(1)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煤田勘查有关方针、政策。
(2)负责制定全省煤田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3)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,推进煤田地质勘查单位企业化进程。
(4)负责煤田地质勘查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。